首页 > 公证指南

提存公证

管理员 2020/09/21
      提存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,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、保管,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。

所需材料:

1、债权人、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;

2、债的发生及其形成的证明材料;

3、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、资料及债权的姓名(名称)、地址和提存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等资料。


联系我们

电话:0838-8201202

手机:13990206860

邮箱:sfsgzc@126.com

地址: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6号(三中心什邡市文化馆楼上)

Copyright 2024 ©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